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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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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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未成年人审判庭审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983次举报


法发〔2020〕4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

下列刑事案件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


  (1)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2)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3)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4)上述刑事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撤销缓刑等刑罚执行变更类案件;


  (5)涉及未成年人,由少年法庭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分案审理。


  8.下列民事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1)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事宜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以及适宜由少年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案件;


  (3)侵权人为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以及被侵权人为未成年人,由少年法庭审理更为适宜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4)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5)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其他民事案件。


  9.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有条件的法院,由少年法庭审理。


  10.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开展好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