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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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定罪量刑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3次举报
2020-12-13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

2.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

2.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