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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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09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26次举报
2020-09-30

原告王某某、周某语、周某轩与被告周某荣、何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邵阳县人民法院于2017419日作出的(2017)湘0523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某分得人民币11万余元,周某语分得人民币31万余元,周某轩分得人民币33万余元。201761日,三申请执行人向邵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依法调取被执行人周某荣的银行流水记录查明,周某荣将银行存款120余万元进行了转移,并通过取现的方式将财产藏匿,且抗拒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的调查,拒不配合执行工作。2017719日,邵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周某荣仍然拒绝向人民法院报告被隐匿财产的去向。2017724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周某荣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至邵阳县公安局。邵阳县公安局于同月31日将周某荣刑事拘留,并移送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915日,被执行人周某荣、何某英与申请人王某某、周某语、周某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缴纳了案款,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

 

20171021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向邵阳县人民法院以邵县检公诉刑诉[2017]2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荣犯拒不执行判决罪。邵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28日判决被告人周某荣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