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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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无证宅基地赔偿标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09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47次举报
2020-09-30


 1.宅基地房屋遭到违法强拆的赔偿方式。当事人房屋属宅基地上房屋,没有房地产证及建房批准手续。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房屋的性质、状况、应安置人口数量、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当地安置补偿标准等因素,根据涉案房屋的不同类别、用途确定不同的标准。(1)对于应安置住宅部分,按照当事人家庭[应安置人口数×40平方米/人×(1+12%)]平方米的标准判决实行房屋安置,如申请人不愿意选择房屋安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按照相应的市场价支付赔偿款;(2)对于超过应安置住宅部分的面积,按照涉案补偿安置办法中框架结构房的补偿标准即710元/平方米向当事人支付赔偿款;(3)在当事人不接受以应安置人口数为计算依据的房屋赔偿方式时,赋予当事人可以根据其房屋结构按照涉案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选择权。上述判决赔偿方式综合考虑了涉案房屋的性质、取得方式、当事人家庭居住权的保障、赔偿时的安置补偿标准等因素,并无不当。

      2.当事人主张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赔偿的判断。当事人主张涉案房屋所在土地性质早已经变为国有土地,涉案房屋应当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标准进行赔偿。但各方均未提交涉案集体土地已经过安置补偿程序、当事人曾经已经领取过土地征收补偿款以及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证据。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