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的房产虽尚未实际取得不动产物权,但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3次举报
2020-09-29


1.因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最终取决于是否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权属变更手续,故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该约定并不必然导致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该当事人(异议人)直接通过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以诉讼方式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条件并不完备,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2.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析异议人所主张的权益内容及影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查范围。法院应综合案件情况,分析判断异议人对争议房屋的权利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而不能仅以其未办理产权登记、不涉及其生活保障以及未占有房屋为由,驳回异议人的诉请。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