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继承法》对遗产范围作列举式规定,如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等,但并没有将网络虚拟财产明确规定在内。而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财产类型呈多样化趋势,如网络游戏、淘宝、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这些具有价值的虚拟财产的出现及普及,人们开始逐步重视这些财产的处分问题。对于这类财产能否继承,实践中产生的争议也在不断增加,如腾讯公司、支付宝公司出台的“禁止继承虚拟账号”的管理规定,此前也一度产生热议。
而在新继承法中,对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从原《继承法》的列举式规定改为概括性规定,遗产认定范围也就随之扩大了。这也透露出“虚拟财产可以被认定为遗产”的信号 ,是立法与时俱进的表现。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