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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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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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公司借20万元用于拓展公司业务,是借支,还是借贷?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38次举报
2020-09-13


员工向公司借支款项用于公司事务不属于民间借贷。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借支是单位内部财务行为,是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预支一定款项用于办理单位事务,在办理完毕后据实报销的一种行为。借支属于单位内部事务,基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产生。因此,就员工向公司出具借条,公司财务转账的行为性质问题,应当根据该笔款项实际目的与用途确定。对于款项用于办理公司事务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内部借支关系,从属于劳动关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