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除双方有明确约定外,出资部分相对应房屋价值由双方按父母出资比例分配,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剩余贷款应由取得房屋一方负责偿还。
对于婚前双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产权不论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离婚时,建议当事人围绕以下事实充分举证。
当事人应当主动向法院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结婚证等证据,用以证明房屋购买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房屋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依据,而不是房屋产权登记的时间。 双方应当积极举证证明父母有无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双方的还是个人的。女方主张男方父母出资是赠与双方的,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男方充分举证证明父母为其出资支付的首付款并非对双方的赠与,其提供的父母房屋出售合同、银行转账凭证、账户明细等证据,充分证明父母出资系在婚前支付到男方个人账户,且父母出资的资金来源于父母卖掉唯一养老住房的全部钱款,款项来龙去脉清晰,银行流水账目清楚,一系列证据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明,证明父母出资并非对双方的赠与。这不仅对房屋分割,且对房屋产权归属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