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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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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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高利贷去世,家人是否需要帮助偿还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7次举报


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家人根据欠款人的遗产进行债务的清偿

对于遗产的继承,一般是在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后再分割,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限额内偿还相关债务。如果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从一开始放弃继承,那么对于死者所欠下的债务也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上述咨询,如果其哥哥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面对哥哥欠下的债务,则可以他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度进行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且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对于超过支付36%部分的利息,还款人可以拒绝支付,也可以请求借贷方返还相应的部分。

借了钱的人死亡,家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还款,但是就单个个体来说,家人之间是无义务帮忙还款的。欠下巨额欠款,一死了之并不能解决债务,反而给在世的亲人增添烦恼,逾期难以还款时可以先于借贷方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改变还款方式,再想办法尽快还款。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