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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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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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比检察院判决更重的罪名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8次举报


对于事实没有变化,事实同一的情况下,法院独立审理,可以做出与公诉机关不同指控的认定。以起诉的事实为基础,适用法律是法院的权利。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做出不同罪名的认定。法院有权自主适用法律,但是应该给予被告人的辩护机会。直接变更罪名可能会导致被告人防御方式的变动,因此必须给辩护人辩护的充分的机会。法院可以直接变更或者增减罪名,前提是认定的事实是一致的。律师往往是针对指控的罪名,往往不会针对增加或者增加的罪名做辩护。这是对被告人不利的,影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提前通知辩护人。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