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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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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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分家析产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62次举报

本文作者肖峰

一般情况下,家庭关系的财产是符合共同共有条件,要注意与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区分,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凡是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不涉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析产。


(2)注意审查是否具有共有财产关系形成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3)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的条件。要根据《物权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审查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条件,一是是否有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并审查是否已经履行;二是审查共有人约定不予分割的,而原告提出的分割是否有重大理由;三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考虑继续发挥物的效用。


2.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是否符合家庭共同财产,证明责任由原告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第1项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证实,其要求分家析产的对象是家庭共同财产,证据如当事人陈述、书证、证人证言等材料。

(2)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可以提出分割方案,原告应当对其分割方案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自己出资兴建,对家庭的贡献较大等证据。

(3)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反驳。《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第2项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被告可以举证证明不符合分家析产的条件,也可以举证针对原告的分割方式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如提供家庭分家协议、原告对家庭共同财产并未做出贡献的相关证据等。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