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任何经营主体都必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转(受)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破坏了营业执照的严肃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准入秩序,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具体违法事实情况的不同,转(受)让方可能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请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的规定:
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第二款: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3的规定:
第六十条第一款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