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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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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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是否可以转让?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6次举报


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任何经营主体都必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转(受)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破坏了营业执照的严肃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准入秩序,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具体违法事实情况的不同,转(受)让方可能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请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的规定:

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第二款: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3的规定:
        第六十条第一款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