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0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男友删除处理车辆构成侵权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4次举报

三年前,陈女士以13.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别克小轿车。陈女士在与男朋友赵某某相处期间,将这辆车借给赵某某使用。没料到赵某某与这辆车突然一起失踪了!陈女士向公安报案发现,这辆别克轿车先从自己名下过户到赵某某名下,后过户至许某某名下,又过户至王某名下。但在过户给赵某某时,某二手车公司明知车主陈女士未到场,也未出具委托书的情况下,仅凭二手车的交易经办人杨某某的承诺为赵某某办理车辆的交易,并开具了二手车销售发票。陈女士认为,赵某某、杨某某及某二手车公司共同侵犯了她的财产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原告陈女士向他人购买汽车,取得了汽车的产权,并依法进行了登记,陈女士拥有轿车的所有权。赵某某在陈女士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陈女士的汽车过户至自己名下,嗣后又出卖给他人,侵犯了陈女士的财产权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杨某某、某二手车公司在办理二手车交易时虽然提供了陈女士的身份证、行驶证等材料,但未提供陈女士的授权委托书,杨某某作为二手车的交易经办人,尤其在赵某某以受托人陈女士名义与自己进行交易时,未尽到审查义务,协助赵某某办理了车辆过户,具有明显过错,赵某某、二手车公司的行为造成了陈女士的全部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判结果

经审理,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陈女士损失85300元;被告杨某某、被告某二手车公司对被告赵某某上述应赔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无锡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某某虽为陈女士的男友,但是其在没有支付任何经费,且没有征得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汽车过户至自己名下,更无权过户后转让他人。赵某某在本案中是主观上是故意侵害陈女士的财产权利,客观上造成了陈女士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杨某某、某二手车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交易经办人,在陈女士既没有到场,也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未尽审查义务,帮助赵某某过户,导致陈女士车辆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法院认定杨某某及某二手车公司帮助赵某某实施了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