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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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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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满12分不是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1次举报


一是驾驶证记分满12分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二是记分累计12分是否属保险公司免予承担保险责任的事由。


驾驶人驾驶证记分满12分的情形,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情形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据该规定,若发生事故属无证驾驶。二是此情况下并不意味着丧失驾驶资格,驾驶员可以通过学习、参加考试等注销记分,只有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暂扣、吊销或注销等情形时,驾驶证才停止使用。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于在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考试。而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由此可知,当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分满12分时仅表明机动车驾驶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若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合格,驾驶证将发还,只有其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时,其驾驶证才停用。换言之,驾驶人在记分满12分时,如管理部门未扣留其证照,则驾驶人仍持有准驾证明,不符合“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


本案中,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到场处理,其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并无认定驾驶人陈某的行为属无证驾驶,且在事故后陈某通过学习、考试销除了扣分,恰表明了陈某在事故发生时不符合《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情形。


驾驶人驾驶证记分累计12分,是否属商业险免责事由?


保险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的理赔范围应在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保险合同免于承担保险的责任范围应以合同条款的表述为依据,且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释明。


本案中,商业险合同规定的免责事由包括“驾驶人无证驾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而并无明确规定驾驶证扣12分属免责事由。即便是保险公司主张的投保前电话客服提示,也并无驾驶证扣12分可以拒赔的说明。由此可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无约定关于驾驶证累计扣12分属免责情形。


综上,双方保险合同既没有明确规定驾驶证扣12分可以免责,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也并无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的明确依据。从尊重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以及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出发,法院不采纳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抗辩更为公平合理。


同时,法院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类似扣分情况及时扣留处理,避免、减少驾驶证扣分满12分仍驾驶上路的问题隐患。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