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主要纠纷指的是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是股权的持有数额、持有比例等发生争议所引起的纠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实践中,可能存在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是公司不承认公司股东享有股东资格。比如隐名变显明问题;股权转让后公司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问题。
2、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的纠纷。这里通常说的是股东隐名出资,股权代持问题。
3、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该情形主要是股权转让行为完成,但是未进行工商变更,从而引发外部的债权人查封、执行问题;内部股东资格确认问题;要求公司及其转让人变更工商登记问题。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由公司住所地管辖,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不明确的,应当以工商备案登记地为准。
股东资格原被告确定:
股东资格纠纷诉讼中原告未股权/股份的所有人,被告为公司。
股东资格纠纷诉讼为确认之诉,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