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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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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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2次举报
2018-06-02


(1)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三条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可见,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既包括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2) 不存在不能享受当年休假的以下任一情形:


A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