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三条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可见,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既包括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2) 不存在不能享受当年休假的以下任一情形:
A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