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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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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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追尾的责任承担主体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7次举报

首先,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王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质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可向侵权人另行行驶追偿权,所以本案保险公司应对许某的人身损失进行赔付。

  

本案中,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约定未取得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亦用加黑字体尽到提示义务,则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车主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某未取得驾驶证借用李某所有的车辆,李某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如何处罚?

  

李某与王某是表姐弟关系,前不久两人一起报名驾校学开车。李某很顺利地通过了几项科目的考试拿到了驾驶证,而弟弟王某却没能顺利通过仍然在学习。王某外出办事,为了方便向李某借车使用,李某并不清楚王某还没有驾照的事。

  

王某驾车外出发生了交通事故,他与许某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许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许某将王某、李某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这三者赔偿自己的损失。

  

保险公司辩称,李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但是王某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都不同意进行赔付。此外,在保险合同中也明确约定未取得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用加黑字体尽到提示义务。王某称,自己出事故时是驾驶的是李某所有的车辆,李某不知道自己是无证驾驶,所以他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许某进行赔付,王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20%赔偿责任。

  

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