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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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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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提交资料以及不服鉴定的处理结果怎么办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7次举报

鉴定机构有很多,不能胡乱选择。为了少走弯路,在当地人民法院有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是当事人的最佳选择。这样的鉴定结果更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可。但是,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一是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


二是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不认可,这就得重新向法院申请。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如果要讲究效率的话,直接诉到法院后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但是若法院征求意见后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就由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论难以被推翻。


2.

做伤残鉴定,需要本人亲自去,并且携带这些材料:


1、伤残评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复印件;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3.


多个鉴定机构,对于同一病例得出的鉴定结果也可能是不一样的,这就导致了双方当事人的对一些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若当事人在诉讼前接到鉴定结论后认为有问题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若在诉讼中,也可以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