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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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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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私了的风险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7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3次举报

今年3月,陈先生在路上驾车行驶的时候,意外地和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和摩擦,导致车辆受损。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这起事故是由对方负全部责任。不过,陈先生因为工作上有急事要处理,再加上考虑到等待保险公司定损、勘察等一系列事宜太过烦琐,可能耽搁很多时间。于是,陈先生为了图方便就决定和对方达成私了协议,对方支付陈先生赔款1000元,陈先生自行修理,修理费用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联。但是,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事后自己的车辆修理费用竟然高达2300元。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在就超出的1000元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拒绝赔付。保险公司认为,陈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陈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尽管当地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可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无法现场定损来确认损失状况,理赔额就无从计算。那么,是否所有私了后的追加赔款都无法得到受理呢? 

分析


专家表示,私了后的再次追款也是可行的。但前提是车辆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有交通警察关于时间、现场状况的证明,最好是有保险公司来现场勘定,如果以上两者都没有的话,车主双方的事故责任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介入车主的私下理赔协议。但是,只要有公安交警开出的责任和现场证明以及定损单、修理清单、发票等收据,车主向第三方索赔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不过,车主一定要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尽早地向保险公司提出赔款和鉴定申请,如果耽搁了时间过久,有些伤损无法认定了,保险公司则会难以对车主提供合理赔偿。

本案陈先生之所以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原因在于,陈先生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10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负责。这就意味着陈先生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利。

  
总之,车主在处理整个事件的过程中要头脑清醒、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遇到自己不清楚的事项时,绝对不能凭感觉行事,有必要立即咨询专业人士。如选择签订“私了”协议,则要特别注意私赔款之外的余额责任追究问题。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