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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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伪造证据索要经济补偿金案例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6年08月31日分类:经典案例浏览:727次举报
2016-08-31

2012年9月,原告李某进入被告重庆某有限公司技术部担任工程师。2015年5月5日,李某以装修房屋为由提出辞职,被告某公司于当日批准同意其辞职申请。原被告双方于当日办理了离职交接清单。

   5月21日,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北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驳回李某的请求。李某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

   2015年6月17日,李某以被开除为由,向北碚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重庆某有限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失业保险损失以及工资等6万余元。

   本案先后经两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举出大量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庭查明双方的证据存在着尖锐对立的矛盾。

   在庭审中,李某向法庭举示除名申请、除名通知、移交清单、员工离职手续交接表、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等文件,用以证明其被公司除名、月薪8000元、被公司安排加班等,企图瞒天过海、混淆法官视听,以期达到索要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失业保险金的目的。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除名通知以及除名申请系伪造。除此之外,原告李某还私自填写和修改移交清单、员工离职手续交接表上的落款日期,其行为导致本次诉讼从2015年6月延续到2016年6月还未审结,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的应有效率,也给整个案件的证据采信和认定造成了不必要的困难。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原告李某罚款5000元。

   李某在收到罚款决定书以后,表示接受法院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缴纳了罚款。

   为营造良好的诚信诉讼氛围,维护司法权威,北碚法院完善防范和治理虚假诉讼机制,强化节点筛查,梳理出五类多发案件类型,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证据审查力度,重点强化基础法律关系和基本事实的审查力度,有效防止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谋取不法利益。

   (刘金丽  黄  飞)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