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 答:双方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理。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第三点“离婚管辖问题”。 2. 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军人一方同意? 答: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 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 答:主要是指: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同意? 答: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5、军婚管辖的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