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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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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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问题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9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579次举报
2016-05-19

主要法律依据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 答:一般由女方抚养。

2. 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3. 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孩;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当事人是否绝育等。

4.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答:一般不可以。

6. 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

7. 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答:可以,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