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意约定撤销。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然也可合意撤销上述赠与,但需《赠与合同》公证书没有实际使用,赠与标的权利转移之前。前述案例即为该情形。
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赠与可以附义务,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条件成就时解除。
二、法定撤销。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特殊情形撤销权主体及时效期间。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权利救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