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某一共有人对外转让自己份额
2. 共同共有人分割财产时、转让完整共有物,不存在优先购买权(必考坑)
3. 排除情形:
内部共有人之间互相转让份额,这个情况其他共有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因继承、遗赠发生份额变动,这个情况不能主张优先购买。
4. 行权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收到通知15日内行使;没收到通知,最长不超过6个月。
张国贵律师
1. 适用:某一共有人对外转让自己份额
2. 共同共有人分割财产时、转让完整共有物,不存在优先购买权(必考坑)
3. 排除情形:
内部共有人之间互相转让份额,这个情况其他共有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因继承、遗赠发生份额变动,这个情况不能主张优先购买。
4. 行权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收到通知15日内行使;没收到通知,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