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形成“扶养关系”而享有法定继承权
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长期、稳定的赡养义务(如经济上供养、生活上扶助、精神上慰藉),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
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尽到扶养义务:若继父母对已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法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如重度残疾)尽到了长期的扶养和照料义务,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2. 因“拟制血亲”而享有法定继承权
若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且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双方形成了拟制血亲。即使继父母与生父母后来离婚,只要拟制血亲关系未解除,继子女仍享有继承权。但若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一般不产生拟制血亲。
3. 因“遗嘱或遗赠”而享有继承权
若继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明确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该成年继子女,则继子女可依据遗嘱或遗赠取得继承权,不受“扶养关系”的限制。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