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小额情谊支出属于正常民事交往,法律不予调整;
大额资金往来具有高度人身附随属性,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赠与,不受“一经赠与不得反悔”规则保护;
婚恋大额转账建议留存聊天记录、资金用途说明,明确给付目的,避免后续财产争议;
司法判断重实质、轻形式,单方备注不能改变款项真实法律性质。
张国贵律师
恋爱期间小额情谊支出属于正常民事交往,法律不予调整;
大额资金往来具有高度人身附随属性,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赠与,不受“一经赠与不得反悔”规则保护;
婚恋大额转账建议留存聊天记录、资金用途说明,明确给付目的,避免后续财产争议;
司法判断重实质、轻形式,单方备注不能改变款项真实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