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财产,且不作财务记载;
股东用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或将公司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且不作财务记载;
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财产无法区分;
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利益不清;
公司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
张国贵律师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财产,且不作财务记载;
股东用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或将公司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且不作财务记载;
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财产无法区分;
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利益不清;
公司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