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挪用公款罪。两罪核心区别是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非款项用途或是否归还。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携款潜逃、虚假发票平账/销毁账目、截取收入不入账、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并隐瞒去向等。本案资金流转有清晰流水可追溯,未实施平账毁证行为,案发后主动退赔部分款项,表明有归还意愿,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符合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特征。
张国贵律师
定挪用公款罪。两罪核心区别是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非款项用途或是否归还。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携款潜逃、虚假发票平账/销毁账目、截取收入不入账、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并隐瞒去向等。本案资金流转有清晰流水可追溯,未实施平账毁证行为,案发后主动退赔部分款项,表明有归还意愿,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符合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