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50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
规则: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董监高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51条、第53条。
规则:董事会未及时履行出资核查与催缴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国贵律师
1、发起人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50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
规则: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董监高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51条、第53条。
规则:董事会未及时履行出资核查与催缴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