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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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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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提供收款码走账,没有借银行卡也会构成帮信罪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1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46次举报
2026-08-21

这种情况同样可能构成帮信罪,帮信罪的适用范围并不局限于出借银行卡这一种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帮信罪。其中的“支付结算帮助”并不局限于提供银行卡,按照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支付结算帮助包括提供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刷脸验证等所有为资金流转提供便利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管是出借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还是帮朋友完成支付刷脸验证,或者帮朋友把收到的资金取现后转交,只要相关资金属于信息网络犯罪的违法所得,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相关资金的违法属性,且情节达到入罪标准,就会被认定为帮信罪。比如实践中常见的,明知朋友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仍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提供给朋友用于接收诈骗资金,短短一周内走账金额达到30万元,即便没有出借银行卡,也没有参与诈骗的具体实施,依然会被认定为帮信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很多人对帮信罪的认知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出借银行卡才会触发相关风险,实际上只要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支付结算便利,都可能落入帮信罪的规制范围。哪怕只是帮朋友代收一笔款项再转出,只要这笔款项属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的资金,且你对资金的违法属性存在明知,就可能需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