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卡给朋友走账不是必然构成帮信罪坐牢,但如果符合帮信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构成要件来看,帮信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实施了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三者缺一不可。 其中“明知”的认定既包括明确被告知资金属于违法所得的直接知情,也包括司法机关根据客观情况推定的知情,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频繁使用隐蔽手段规避调查、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等情形,都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明知。而“情节严重”的标准则包括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帮助三个以上对象实施犯罪、造成被害人被骗资金无法追回达到10万元以上、两年内因帮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相关行为等。如果出借人确实对资金的违法属性不知情,比如朋友明确告知走账资金为合法的工程款、工资代发款,走账流水符合正常经营的特征,出借人也没有收取任何非正常报酬,不存在其他推定明知的情形,就不构成帮信罪。但实践中很多出借人抱着“只是借卡没参与犯罪”的侥幸心态,哪怕发现走账存在大额资金快进快出、来源不明等异常情况也不制止,甚至收取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好处费”,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司法机关推定为主观明知,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