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已满两周岁子女,一方具备下列情形,法院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归该方,属于法定优势条件。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严重精神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张国贵律师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已满两周岁子女,一方具备下列情形,法院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归该方,属于法定优势条件。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严重精神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