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婚内债务都要共同承担,遵循“共债共签” 原则:
双方共同签字、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小额债务,比如生活费、子女学费,也算共同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原则上是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否则另一方不用还。
三类特殊债务规则:
担保债务:一方非因家庭需要对外提供担保的,原则上为个人债务;担保利益归属于家庭的,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侵权/犯罪债务:因侵权、犯罪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配偶从中受益的除外。
经营类债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起诉双方。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