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如起诉后撤诉且未送达的情况下,法院不应认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在保证期间制度中,起诉后撤诉的,是否送达成为能否视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关键要素,只有在起诉状副本送达保证人的,才能视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权利。
张国贵律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如起诉后撤诉且未送达的情况下,法院不应认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在保证期间制度中,起诉后撤诉的,是否送达成为能否视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关键要素,只有在起诉状副本送达保证人的,才能视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