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应2018年修正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依照以上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如果是为股东或实控人提供担保,则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张国贵律师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应2018年修正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依照以上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如果是为股东或实控人提供担保,则必须经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