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三种情形可主张返还:一是双方未领结婚证;二是领了证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后两种需以离婚为前提。
实务中大多按比例返还,并非全额退。结婚时间越短、未生育子女、男方无过错,返还比例越高;共同生活超2年、已生育子女的,一般不予返还。以河北地区为例,未领证共同生活不满1年返还60%-80%,领证后共同生活不满半年返还40%-60%。
补充规则:婚约财产纠纷中,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与子女作为共同原告,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短期内多次闪婚收高额彩礼、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订婚的,可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判令全额返还;以结婚为目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约目的无法实现的,结合出资、增值等确定返还数额。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