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传统习俗,子女婚约一般由父母操办,彩礼的给付与接收也大都有父母参与。在实践中,一些父母除了现金转账,还会购置首饰、着装、黄金等,这些财物在传统意义上同样属于彩礼。因此,在婚约财产纠纷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