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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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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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最新法律规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次举报
2026-08-12

《民法典》第 1062 条 ——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 1063 条 ——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重点新规(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父母出资购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同时综合考量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离婚过错、家庭贡献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判定。

夫妻间给予房产:约定过户但未办理的,法院可综合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判决归属及补偿。违反忠实义务赠与财产: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主张该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超额直播打赏:未经配偶同意用共同财产大额打赏,可认定为 “挥霍”,另一方可在离婚时请求对打赏方少分或不分。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