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 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 号)正式施行,对父母出资购房、夫妻间房产给予、违反忠实义务赠与财产等热点问题作出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产权仍归首付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配偶可就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相应增值主张补偿。
张国贵律师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 号)正式施行,对父母出资购房、夫妻间房产给予、违反忠实义务赠与财产等热点问题作出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产权仍归首付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配偶可就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相应增值主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