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只有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才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该规则目前仍是判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能否一次性缴费的重要国家层面依据。因此,所谓一次性缴费,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差多少年就一次性交多少年。尤其需要区分2011年7月1日前后参保的人员。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才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按照现行国家一般规则,原则上应当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而不能仅仅因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就把剩余几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交清。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