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或案外人转账给公司的款项能否认定为股东出资应当围绕股东是否具有出资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不能简单将股东或案外人转账给公司的款项认定为出资。
张国贵律师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或案外人转账给公司的款项能否认定为股东出资应当围绕股东是否具有出资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不能简单将股东或案外人转账给公司的款项认定为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