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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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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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常见的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情况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次举报
2026-07-26

1、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一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自己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转移情况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暧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3、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4、因为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法律惩治不力,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实践中非常普通,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在此不加赘叙。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