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如协助、放任抽逃)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第53条)。
- 违法减资的连带/赔偿责任:违法减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与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第226条)。
- 违法分配利润的连带/赔偿责任:违法分配利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与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第211条)。
- 违反财务资助规定的赔偿责任:违法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监高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第163条)。
- 违反忠实义务的赔偿责任: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监高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第22条)。
- 违反勤勉义务的赔偿责任:因违法董事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未及时履行出资催缴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监高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第51条、第125条)。
- 清算失职的赔偿责任:作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或作为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监高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第232条、第238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