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证老宅被错误认定为违建并被强拆,被征收人有权通过法定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首先,针对违建认定结论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违建认定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的违建认定决定,只要房屋不属于法定的违建情形,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会依法撤销错误的认定结论。其次,如果房屋已经被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以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拿到胜诉判决后,再向作出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也可以在提起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赔偿的标准不得低于该房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合法补偿权益,具体包括房屋价值损失、室内装修装饰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房屋属于正在经营的经营性用房,还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强拆过程中造成的室内物品损失。《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精神也明确,违法强拆的赔偿标准要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性,不得让被征收人获得的赔偿低于合法征收的补偿标准,避免出现征收方因违法拆迁反而降低征收成本的不公平情形。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