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遭遇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时,第一要务是完整留存所有沟通证据,无论对方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还是上门沟通,都要全程做好录音、截图留存,沟通中要尽量引导对方明确表述自身身份、索赔的具体金额、索赔的理由,以及是否存在“不给钱就到法院起诉”“不给钱就一直投诉到你店铺关门”“不给钱就让你被监管部门处罚”等带有威胁、胁迫性质的表述,所有沟通记录不要进行剪辑、修改,要保留原始载体。 其次要固定商品相关的证据,及时调取涉诉商品购买时段的店内监控录像,证明商品售出时的状态,以及对方购买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调换商品、故意损坏商品包装、故意篡改生产日期等行为;同时保留好涉诉商品的同批次样品、进货凭证、检验报告、进销存记录,证明自身商品的合规性。 若职业打假人索要的赔偿金额超过5000元,或者两年内存在三次以上恶意敲诈索赔的行为,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商户可以携带所有固定好的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对方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户可以向法院提交对方属于牟利性职业打假人的相关证据,包括其同类诉讼的公开裁判文书、多次向其他商家索赔的记录、恶意敲诈的沟通记录等,法院会依法驳回其不合理的诉讼请求,若其存在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法院还会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其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