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股东,要提前保存好两个身份性文件,一是《出资证明书》、二是《股东名册》复印件。
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作为公司内部的股东信息登记册,是公司查询股东状况的重要依据和公司开展正常活动的基础,与外部的商事登记一起构成“一内一外”的股东身份证明信息。
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明,股东名册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是因为新《公司法》将股东名册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极大的升级。
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作为了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也就是说,当股权发生转让时,新股东只有被记载在股东名册上,股东变动才发生了法律效力。
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反方向再强调一下:不变更股东名册记载,就不会发生股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