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还把自己的房产、车辆无偿或者低价转让给亲戚朋友,债权人怎么办?
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时候还无偿赠与财产、低价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这种转让行为,把财产追回来作为执行财产分配。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线索,要及时向法院提供,必要时提起撤销权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