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补贴的返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问题,应根据财政补贴争议的主体、法律关系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果当事人主体涉及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争议法律关系性质涉及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比如因多发、错发问题起诉要求补贴享有人返还补贴等引发的争议,基于财政补贴是政府根据特定政策目标,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企业提供的财政支持,资金的发放和管理通常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机构负责实施,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为行政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时,应告知原告依照法律规定该争议应由其他机关处理,应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该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争议主要涉及财政补贴归属争议,则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
回复人:谢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回复时间:2024-12-18 20:54:10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