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房屋网签登记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当事人应当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后行政机关的备案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的规定,我国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业务等的依据,因此备案行为与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紧密相连。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备案、拒绝或者拖延备案、拒绝备案更正等作为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咨询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许鹏;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郭修江)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