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就不会被认定为逃逸,但如果当事人明知发生了事故却谎称不知道,就会被认定为逃逸。
从司法实践来看,交警判断当事人是否“明知”,不是只听当事人自己怎么说,而是会结合客观证据综合判断:首先看事故的严重程度,如果是比较严重的碰撞,车辆有明显的损坏或者变形,碰撞声音很大,正常人都能感觉到,当事人却说自己不知道,一般不会被采信;如果只是非常轻微的剐蹭,比如后视镜轻轻碰了一下,车辆几乎没有痕迹,碰撞声音很小,结合当时的路况、天气、车内播放音乐等情况,确实有可能没有察觉,这种情况就不会认定为逃逸。其次看当事人离开现场之后的行为,如果当事人离开现场之后正常行驶,没有突然加速、绕路、更换车牌等异常行为,之后接到交警电话马上配合调查,也会被认定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如果当事人离开现场之后有明显的逃避行为,比如马上洗车、更换被剐蹭的部件、把车停到偏僻的地方藏起来,那就会被认定为明知事故发生而故意逃跑。
张国贵律师
